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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镇供热行业的科学技术与信息交流;供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供热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

  1.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发改委 统计局 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4.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8.“第五届中国供热学术年会(2022)”落幕,优秀论文金奖、热力新秀奖、优秀组织奖榜单揭晓

  202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

  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4本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一大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2022年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方案》指出,研发太阳能采暖及供热技术、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干热岩开发与利用技术等。围绕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以脱碳减排和节能增效为重点,大力推进低碳零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到2030年,建筑节能减碳各项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支撑实现新建建筑碳排放量大幅降低,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明显提升。研究利用新能源、火电与工业余热区域联网、长距离集中供热技术, 发展针对北方沿海核电余热利用的水热同产、水热同供和跨季节水热同储新技术。

  2022年8月15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明确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方案》共10项具体行动内容,包括“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等。

  2022年8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7.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2022年8月1日,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完善清洁供热体系,推动供热锅炉和供热管网智能化运行管理,新建建筑全部建立供热计量系统,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10%左右,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增减平衡、稳中有降。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绿色高效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2.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健全抽查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五部门建立北京市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该体系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按原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2022年8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工业供热实行市场化定价,取消工业供热定价限制,形成由供需双方协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在保障冬季供暖前提下,开展居民采暖成本核查,合理调整居民采暖价格,建立煤、热价联动机制,疏导煤价上涨造成的供暖成本增加。妥善解决热费拖欠问题,支持热费提前支付,确保热电企业正常运营。

  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2022年8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推进清洁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提升城乡居民用能水平。推进生物质供热利用,在中小城市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域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项目。开展生物质能热利用试点,用生物质为企业、机关、学校、居民供应热能,打造低碳小区、低碳村屯、低碳小镇、“零碳”供热乡镇等试点示范项目。

  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应用,鼓励选择“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因地制宜在全省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住宅区、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场景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采暖示范

  2022年8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方案》提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实施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加强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

  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继续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

  2022年8月13日,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到,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坚持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2022年8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以上,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在创建零碳建筑时积极推行地热能供暖制冷,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大型单体建筑或建筑群,鼓励通过“地热能+”实现零碳供暖制冷。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利用地热能,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广地源、水源热泵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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